鹰猎习俗 发表于 2013-4-24 16:40:54

[非物质文化]鹰猎习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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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非物质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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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满族鹰猎习俗历史悠久,早在唐代,就有北方少数民族向宫廷贡鹰。

    大金国诗人赵秉文作诗《海青赋》赞云:“俊气横鹜,英姿杰立。顶摩穹苍,翼迅东极。铁钩利嘴、霜柳劲翻”。辽代文人写白玉爪猎捕天鹅的战斗:“白海青,不仅如鹘,既纵,直上青冥,几不可见,俟天鹅至半空,自上而下,以爪攫其首,相持殒地。”

    明朝大学士李东阳在燕京十景《南囿秋风》有“落雁远惊云外浦,飞鹰欲下水边台”的诗句。

    满族鹰猎习俗起源于唐代。到金、元两代,当时的女真及蒙古宫廷有规定:凡流放到辽东边地的犯人,若能“获海东青即赎罪,传驿而归。”因此,当时的皇族重臣为得到海东青不惜重金,捕捉海东青的流人,可免除罪刑;若得白玉爪贡上,如有死罪不仅可免,且一夜之间能暴富。

    顺治14年,京师内务府在今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设立了打牲乌拉总管衙门,辖区面积7000平方公里,专司采捕朝廷贡品。同时设立了“捕鹰丁”,专事负责贡鹰差事。朝廷为独享资源,特别制定了《盛京围场窃例》,对私自入围打牲、砍树、割草者,无论初犯或再犯 ,均面刺“盗围场”三字,按数量多寡处以杖刑、枷号、徒刑、充军、发遣到乌鲁木齐为奴等刑罚。直至光绪初年,围场管理才见松弛。甲午战争后,东北大御路南侧的阿木巴克围场始开禁,乃允许百姓入围开荒行猎。

    据史料记载,辽国统治金国之后,强迫金国完成每年向辽国贡鹰数量,并派钦差带着银牌进驻金国部落,催缴捕鹰数量。这些钦差进入金国后,对女真人烧杀奸淫,激起女真人的愤怒,从而引起历史上的辽金战争。

    清廷曾有规定:白玉爪只能由皇帝豢养把玩,皇亲贵族决不许染指。

    康熙帝喜猎,曾赋诗云:“吉林国,盛京国,天府秋高兽正肥。本是昔年驰狩处,山清水态记依稀。”,康熙喜猎尤喜鹰,曾赋诗赞美自己的爱鹰:“羽虫三百有六十,神俊最属海东青”。

    乾隆在他的《海东青行》诗中云:“鸷鸟种不一,海青称俊绝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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