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方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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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738 | 回复0 | 2010-11-29 12:31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教育行政机构与清末相承。民国二年更名为“劝学所”,设劝学所长一人,劝学员三人;(民国)十二年改为教育局,设局长一人,县视学一人,事务员三人,书记一人;十七年十月按教育厅颁发“县教育局暂行规程”改组,局长下设县督学一人,教育委员三人,事务员三人;二十年又按山东省政府颁发“山东县政府教育局暂行规程”改组,分两课办公,局长兼第一课长,县督学兼第二课长,以原有之事务员为课员,教育委员仍旧。二十二年又奉令按照县组织法第十六条附列第一
山东省平阴县第一中学

项之规定,缩小范围,改组为县政府第五科,内分教育行政、教育视导两股。行政股以科员二人组织之,视导股以县督学一人,教育委员三人组织之,科长一人,秉承县长指挥,监督科内职员,办理本科事务。科长并兼教育厅视察员,关于教育行政事项,必要时得以视察员名义直接呈报教育厅。时教育行政经费一部分是县政府拨款,年约13000多元,一部分来源于学田租金。全县共有学田2305亩,年收租金5466元。